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在暴力、威胁或恐吓实施的强奸案件中,强奸受害者不需要证明她进行了抵抗。
在大法官玛丽亚·菲洛梅娜·辛格(Maria Filomena Singh)撰写的一份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第三庭维持了对一名男子的定罪,该男子被控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强奸和性虐待他9岁至16岁的女儿。
地区初审法院认定该男子有罪。上诉法院维持了对他的定罪,促使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在维持该男子的定罪时,最高法院解决了抵抗是否构成强奸的问题。
它指出,根据修订的《刑法》第266-A条,通过武力、威胁或恐吓进行性交的情况属于强奸;受害人失去意识或者丧失理智时;通过欺诈或滥用权力;或者受害者未满12岁或精神错乱。
法院裁定,在通过武力、威胁或恐吓实施的强奸案件中,只要这种武力、威胁或恐吓存在,并且足够强大,足以阻止受害者坚持从受害者的角度决定的意志,就足够了。
它澄清说,以前的决定规定,除非妇女反抗,否则不能声称自己是强奸受害者,这与目前的原则相悖。
法院表示,这些声明还倾向于强化误导的刻板印象,使性别偏见和不敏感永久化。妇女自主和身体完整的权利应得到承认和尊重。
它指出,如果一个女人不反抗,那么她同意强奸,这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是不可接受的。它假定男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自由接触女人的身体。
高等法院表示,要求提供抵抗证据也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女性作为传统的强奸受害者,已经习惯于为男性的目光而活,并且认为自信是不礼貌的。
它还否认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拒绝男性的性挑逗可能会伤害女性或导致女性死亡。
“强奸可能是唯一一种审判经常关注受害者行为而不是被告行为的罪行。证明缺乏同意的需要往往变成了受害者的行为,她的历史,以及她在强奸之前,期间和之后的行为的问题,这意味着一些女性可能“坏到”被强奸,而另一些女性由于她们的背景,选择和行为,在声称自己被强奸时只是撒谎。现在是时候打击这种无知和无知的观点了,”法院强调说。
法院补充说,在许多强奸案件中,罪犯是受害者认识的人,例如乱伦强奸。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指望孩子反抗自己父亲的虐待。父亲不仅在身体上优于孩子,而且在道德上也高于孩子,因为孩子从小就被教育要服从父母。
大法院表示:“因此,如果罪犯是父亲,而受害者是他的未成年子女,道德优势或影响取代了暴力或恐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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